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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

信息来源:jooxoo.com   时间: 2022-08-06  浏览次数:4

  ??为了强化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日前,《沈阳市人民关于扩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第三轮征求意见稿)》发布。经过两轮的征求意见工作,《通告》内容进行了再次修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及不予限行车辆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沈阳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以及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沈阳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内使用。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内,承担成品油等危化品运输、供热燃煤运输等民生保障物资运输的车辆,邮政专用标志车辆,军队、武警车辆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破冰除雪车、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不予限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限制。

  ??此外,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为沈阳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型、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

  ??《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将对国Ⅲ柴油车实施更加严格的低排放区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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