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在线讯 近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改善秋冬季重点时段湖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执法检查,并立案查处了全省首起“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案。
11月6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长兴县某钙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两台装载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中一台尾气排放16.08m-1,超过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中Ⅱ类排气烟度限值(0.80 m-1)。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单位“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由于在用机械老旧、使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导致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他们将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事主立即停止使用该机械。该案件的查处同时也是浙江省内首例针对非道路移动机尾气械排放不合格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在加大对这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执法检查的同时,积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加强对汽油、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对机动设施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